关于规范土地估价机构执业行为、督促机构上报《自查自纠情况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估价机构执业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估价机构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机构要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签署和出具虚假报告,以及以有偿提供咨询服务为名、行土地估价之实等行为,并要求各机构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表扫描件至省自然资源厅利用处政务邮箱(邮箱号:kflyc@shandong.cn)。截止至2024年6月11日,部分机构仍未上报,望以下名单中的相关机构见此通知后抓紧按规定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估价机构执业行为的通知;
附件2:自查自纠未提报名单/uploads/soft/20240612/1718190032.doc
青岛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协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