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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青岛落户条件放宽
    发布时间:2018-12-14 浏览量:782次

    2018青岛落户新政最新消息,人才引进落户细则将在5月2日开始受理!

    2017年10月23日,山东青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即将印发实施的《青岛市“双百千”工程行动计划(2017—2021年)》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快人才集聚,青岛将放宽人才落户条件,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即可申请落户!

    2018年青岛人才引进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固定住所界定】、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非全日制的若有学士学位也可以办理)

    (二).在城区有接收单位(工作及户籍接受单位。可不可以办理集体户要具体咨询单位所在辖区派出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新区专科生没有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新区没有社保限制)

    人才落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后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公安部门凭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

    引进人才在我市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